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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敏律师应邀参加第三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近日,由江苏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南京仲裁委、徐州仲裁委、无锡仲裁委、扬州仲裁委协办的第三届长三角仲裁律师论坛在南京举行,论坛以“聚焦仲裁前沿,共促营商发展”为主题,本次论坛紧贴实务前沿,题材覆盖面广,课题研究深入,既增进了长三角仲裁律师间的沟通,又提升律师的仲裁业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会议通过“线下会场+线上直播”同步进行,线上直播观看人数最高达4400余人。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马世敏律师受邀参加本次论坛,并作了主要内容为“承包人的垫资款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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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敏律师从自身研究“垫资款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课题的背景说起,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方垫资施工较为普遍,但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出台前,均认定垫资行为属于非法拆借资金,属无效垫资行为。后来随着建筑市场的日益不断发展和“建工司法解释一”的出台,工程垫资条款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虽然垫资行为的认定经历了由无效到有效的转变,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实践中关于垫资的相关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各方对此均有不同的声音。其中,垫资款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引起了不小的争议。马律师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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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敏律师结合立法目的和实务判例全面阐述了当前实务界对此问题的三种主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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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通过介绍“名为垫资,实为借贷”和“名为垫资,实为投资”这两种例外情形,结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立法价值是保护承包人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资金和劳动力,说明办理此类案件的要点在于审查工程垫资款是否已经实际物化到建筑物中。

马世敏律师的精彩发言,赢得了现场嘉宾的一致好评。




   

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